山西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 全面构建“互联网+举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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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4月2日电 (吴琼)记者4月2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山西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全面构建“互联网+举报”工作模式。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处置办理,根据相关规定,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指出,山西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高效畅通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深化信息化赋能,全面构建“互联网+举报”工作模式;规范举报工作处置流程,建立纵向省市县三级贯通、横向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发挥举报奖励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举报的积极性,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

同时,规范举报工作流程,包括畅通各类举报渠道,分类管理举报线索,明确受理范围,依法依规核查处理,积极兑现举报奖励,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

其中,畅通举报渠道方面,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向社会公布接收安全生产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通过网络、微信小程序、厅长(局长)信箱、电话和信件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

设有独立门户网站的应急管理部门设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入口、加挂“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印制举报公告,分发到辖区内各类企业,督促企业将举报电话、网址等张贴在生产经营单位显著位置或公共场所,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撕毁、涂改。

依法依规核查处理方面,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将依法依规组织核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举报,以及事故调查中当事人反映的线索尽快组织实地核查。

对核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核查属实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对核查属实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等级提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法律法规明确的专门机构组织调查处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提级核查辖区内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受核查手段限制无法查清的,及时报告有关地方政府。对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中较大及以上亡人事故的举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可视情况现场督办或挂牌督办。

此外,山西将持续强化举报作用发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举报数据分析应用,发挥典型案例引导作用等。(完) 【编辑:邵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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